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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-12-06
【水田米荐】刘新: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没有灵丹妙药——“日立杯”第十四届中国名校大学生辩论邀请赛网络点评之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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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东方网
初赛:厦门大学VS香港大学 新《劳动法》是否有利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?
初赛四题,以此题分量最重。站在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的历史节点上,去辩论当下社会最为基本而又前沿的问题,学子们应该很好地展现他们对匹夫有责的深刻理解与担当。像劳动关系如此重要而又微妙的社会关系、《劳动法》这样如此紧要而敏感的制度设置能被公开评价讨论,社会的进步也已非道里所能计了,然而所需讨论的问题内容则又提醒我们,我们的进步本身又有多少值得深思与斟酌的地方,讨论的困难其实凸现的又何尝不是继续进步、继续发展的困局呢?
正方的立论毫不回避围绕此一问题严峻的现实,不过站在本方的辩题立场,他们捕捉的主要是劳动者权益受损、保障欠缺的事实,从这一现实情况出发,其实最多能讨论的是新劳动法的必要性,如果不去分析实施后果,能够论证的主要是“将会有利于”的价值判断评价。相反,假如在新法实施后这样的状况依然广泛存在、只是一再出现一再纠正的话,这样的事实陈述不是变得像是为反方举证了吗(反方仅需将其颠倒为一再纠正一再出现)?对于正方在事实证据链条上的这些内在矛盾,反方还是表现得不够敏感。
正方可能的立论方式看来没有超出反方的预判。他们一开口就表示:“我们从来都不否认新法的目的是正当的,追求是崇高的”,接着就把评价标准定在了实施效果的衡量上,这样的立论策略同样也不会逃过正方的预判。当然,事实举证的天平可能较为有利反方一些。
事实举证是辩论赛常用的方法,但是如果仅限于陈述的话,它的作用一般是辩的意义多于证和论的作用。鲜活的事例可以搞活气氛、悲惨的事例可以调动情绪,加之于活泼生动的语言,展现见识、表达立场、调动情绪也是功效显著。今天双方在这一点上的表现都属上乘。然而推动一场辩论赛走向更高水平的是对事实的梳理、分析、归纳,真正形成事与理的逻辑统一。马克思讲过,假如现象与本质合二为一的话,一切科学就会成为多余。对于辩论这也是至理名言。
质询环节的设立本来为事与理的辨析与争论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,有效的质询应该是让对手讲话,从而找出他们的问题与漏洞、进而予以更有力的批驳,俗话讲,缩回来的拳头打人更疼,讲的就是这个道理。然而,今天的双方对对手的压制都有过头的地方,这样的做法,反而不利本方发现问题、揭示漏洞。压制的力度太大,其实打击并不一定更有效,让人说话、天塌不下来。
接下来的自由辩论环节,双方打的还是事例仗、数据仗,你打你的、我打我的、各打各的,事实、数据的矛盾充分得到了体现,但是否有利和谐的问题还是没有解决。
倒是在盘问阶段,正方抓住了反方事实罗列举证方法的弱点,有效质疑了对手的论证方法。虽然双方在这一点上有着共同的表现,但正方的自觉还是抢得了先机。
劳动关系又叫劳资关系,其中许多方面在其社会与经济的意义上讲,天然就是矛盾与对立的。听任这些矛盾在对立中发展,社会冲突的灾难就不可避免。而妄图彻底消除这些矛盾与对立、或者无视这些矛盾与对立一定要其和谐,又是某些乌托邦的主要肇始原因。一部近现代人类历史,始终贯穿着由这些矛盾对立引发的纷争冲突,以及为解决这些矛盾对立而进行的苦苦探寻。失败者无不因为立场极端(无论左右)、措施生硬(无论动机),其结局人民很生气、后果很严重。反观成功者,皆由于立场超然(以人为本,而非仅仅以哪些人为本),拿捏得当(效率、公平适时倾斜)。其结果,生产与分配相得益彰,社会在累积改善中平稳前进。
世界的经验、中国的探索最终都指向用法和制度的方法来控制、规范、协调这些本可能演变为洪水猛兽的矛盾冲突。然而指望这帖良药起到药到病除、立竿见影的神效却是不切实际的,尤其当问题积累达到相当程度、矛盾对立发展到一定阶段,人们的观感有时也会颇有几分“急惊风碰上慢郎中”的无奈与焦躁。于是,在法与制度的名义下,塞进政策的成分以图解决眼前问题的短期行为就不免具有极大诱惑。新劳动法实施以来遭遇的种种争议,多少也是受这些成分所累。本是解决当下矛盾、阶段困难的政策偏偏要顶上法与制度的大帽子,其结果只能导致法与制度屈尊俯就、时时陷入一发牵而全身动的被动境地,以至于在今天这样一场虚拟的评价讨论听审中也处处被受制于动机/结果、逻辑/事实互相矛盾的冲突之中。
以为定出制度与法天下就会万事大吉的想法夸大了制度与法的作用,其要害在于逃避了人们应该为此承担的具体责任与作为。制度与法只能提供原则性的框架与底线,并且庄严表明我们在这一问题上的长远目标与追求,然而,在目前现实情况下,更多需要的是政策目标的灵活追求(当然制度与法的硬性约束可以避免这些灵活性的滥用与乱用)。
和谐的劳动关系的基础在于劳动者尊严与权利的根本地位之确立、保障,以及市场经济基本机制、功能与秩序的维护、保证。当这些目标、原则被写进法律、化为制度时,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斗争其实才刚刚开始。将无序的冲突转化为有序的斗争与争取,是处理劳资关系方法的历史性飞跃。从这个意义上讲,新劳动法出台有利于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。然而种种寄生于新法名义之下的画蛇添足的做法,又并不有利于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。
和谐的劳动关系依然是一个问题与课题,我们越是清醒地看到这一点,问题才越不至于变得更加的不和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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